杭州西站的春运“首考”:守好回家路 暖心伴旅途******
(新春走基层)杭州西站的春运“首考”:守好回家路 暖心伴旅途
中新网杭州1月17日电(张煜欢)17日,随着D3076次列车缓缓发车,杭州西站新一天的春运工作又拉开了帷幕。去年9月才正式投入运营的杭州西站,如何应对开站以来的首次春运大考?
首场春运,讲究的是一个“暖”字。
17日上午记者来到杭州西站看到,不少书法爱好者正在候车室里为旅客现场写春联、送福字,让旅客把“福”带回家;径山茶演示吸引了不少旅客的目光,古色古香的茶道表演引得人们纷纷掏出手机拍照留念;候车室和进站口等地还设置了姜茶发放点,志愿者一杯接着一杯为旅客驱寒送暖。
杭州西站迎来大客流。 王刚 摄据了解,杭州西站今年春运预计发送旅客28万人次,日均发送旅客1.2万人次,客流高峰日为1月18日,预计发送旅客2.5万人次。
记者看到,杭州西站自助售票处共有7处,地面到达层“云谷”两侧电梯后各1处,东西进站厅各2处,候车室内综合服务中心1处,共有53台自动售票机。今日客流虽然较前几日有所提高,但现场依旧井然有序。
杭州西站值班站长吴佩佩说,站内的每个区域均可提供购票、改签、退票、打印报销凭证、打印行程信息提示等服务。
作为“轨道上的长三角”重要节点工程、服务保障杭州2022年亚运会的重要交通配套工程,今年春运期间,杭州西站提出落实防控举措、凝聚多方力量,为旅客平安出行、有序出行、温馨出行送去新春美好体验。
暖心服务,少不了“之江心驿”雷锋服务站的身影。该服务站传承“赵红卫服务网络班”优良传统,在杭州西站内推行个性服务,例如针对盲人、腿脚不便者等不同类别的重点旅客,车站提前对接掌握特殊服务需求。
志愿者为旅客送姜茶。 张煜欢 摄首场春运,讲究的还是一个“新”字。
其实自2022年9月22日正式投入运营以来,杭州西站已先后经历了国庆和元旦运输考验,凭借“创新的站场设计”“创新的技术运用”和“创新的客运供给”给旅客带来了更快速、更舒适和更周到的候乘体验。
杭州西站客运值班员王强自杭州西站开站筹备之初就坚守在这一岗位。他告诉记者,杭州西站采用“中间进站、两端候车”设计,旅客通过地铁、公交等方式进站,不再绕道到站房两端,从“云谷”乘坐扶梯能直达中部候车厅,大大提升旅客出行效率。
志愿者为旅客送姜茶。 张煜欢 摄为迎接即将到来的客流高峰,杭州西站正继续加强预想研判,提前做好风险防范。“比如我们对出发客流相对的集中的列车,会做好现场组织,重点对进站口、检票口、站台层加强引导力量,确保旅客有序进站乘车。”王强说。
记者看到,为进一步落实防控措施,候车室内还引进消杀洗地机器人。根据规划路线,机器人可在指定区域连续作业4小时,每小时可覆盖1200平方米。另外,杭州西站也“严阵以待”,加大巡防力度护平安。春运期间,铁路公安实行24小时在岗,常态执行巡逻和安检、线路巡查等工作,为每个归家路上的游子“保驾护航”。(完)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