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地购房最高送18万消费券 可在指定商户购买汽车及家电******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海曙发布”微信公众号2日消息,宁波市海曙区于2月4日—2月10日推出总额2000万元的“购房赠消费券”活动,最高可送18万元消费券。活动期间购买海曙区新建商品住宅(不含办公、商业、车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购房人,每套房签约金额小于等于300万元,可获赠消费券10万元,每套房签约金额在300万至500万元之间,可获赠消费券15万元,每套房签约金额大于500万元,可获赠消费券18万元。消费券仅限购买海曙区域指定商户的汽车及家电,领券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逾期作废。(中新财经)
工信部: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中新网1月17日电 工信微报微信公众号17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工业节能监察,是指工业节能监察部门依法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生产、使用、服务等相关企业、机构执行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能,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 工业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 (二)执行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情况; (三)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情况; (四)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情况; (五)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 (七)工业节能监察意见落实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的事项。 办法强调,工业节能监察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效能原则。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办法提出,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工业节能监察,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虚构事实,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业节能监察。(中新财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